雄安新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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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雄**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雄**区-雄**区 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

雄**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电力增容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答疑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一、主动澄清

1、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603.3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修改为:1.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

3、原招标文件内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原招标文件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7 20:00:00至2025-11-10 08:59:00(**时间,下同)”

修改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7 20:00:00至2025-11-24 08:59:00(**时间,下同)”

5、原招标文件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10 09:00:00”标书代写

修改为: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1-24 09:00:00”标书代写

6、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技术标准和要求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技术标准和要求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随本次澄清答疑文件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次澄清答疑文件附件,投标人应按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8、图纸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详见本次澄清答疑文件附件。

****集团****公司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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