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路厂区机房微模块机柜系统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飞翔路厂区机房微模块机柜系统项目(招标编号:****)现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关于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以下3条招标参数要求的佐证材料均修改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建议:
“(1)设备底座:承重≥2000kg,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设备底座制造商专利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2)设备底座:抗震≥7级,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
(3)列间空调:列间空调厂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行****实验室,评定类别不低于B类,测量范围不小于5kW-60kW,提供该实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
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2设备底座”的招标参数要求“3.承重≥2000kg,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设备底座制造商专利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
修改为:“3.承重≥2000kg,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或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条件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若投标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2设备底座”的招标参数要求“4.抗震≥7级,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
修改为:“4.抗震≥7级,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或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条件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若投标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1.8行级精密空调(内外机)加湿型”的招标参数要求“9.列间空调厂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行****实验室,评定类别不低于B类,测量;范围不小于5kW-60kW,提供该实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
修改为:“9.投标人提供的列间空调产品需通过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行****实验室(实验室评定类别不低于B类,测量范围不小于5kW-6OkW)或其他第三方有权机构检测。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其检测结果需与产品彩页或产品技术参数相关内容一致。若投标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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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