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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持有的机器设备及车辆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453.833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5-11-5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知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过户所涉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我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若车辆成交后存在年检或保险过期情形,由我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6)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我方已知悉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我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我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我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转让标的。 (8)自标的车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转让方即不再承担标的车辆的保管责任,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13953.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