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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2505-440113-04-01-81807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砺江河(奥园莲峰-砺岗大桥)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七沙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砺江河(奥园莲峰-砺岗大桥)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七沙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 ||||||||||||||||||||||||
| 标段(包)名称 | **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砺江河(奥园莲峰-砺岗大桥)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七沙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 ||||||||||||||||||||||||
| 公示名称 | **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砺江河(奥园莲峰-砺岗大桥)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区珠江后航道片区美丽河湖——岭南水乡生态示范带项目(**七沙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1-03 10:0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环节,进入定标阶段环节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下:
废标情况如下: 1、无 | ||||||||||||||||||||||||
| 1 | (主)****;(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327701C | ****268.71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A****46729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B****19732 | 详见投标文件 | 刘学智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202****0129 | 详见投标文件 | |||||||||||||||
| 2 | ****委员会技术****公司 | 914********5563164 | ****272.29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A****22563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B****22560 | 详见投标文件 | 李善综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202****1292 | 详见投标文件 | |||||||||||||||
| 3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6********0020198 | ****070.81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A****00989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B****00989 | 详见投标文件 | 曹建忠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0774 | 详见投标文件 | |||||||||||||||
| 4 | ****设计院****公司 | 913********8014876 | ****229.01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A****06522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06522 | 详见投标文件 | 余代广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B****0033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市桥街环**路20号首二层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457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221 | ||||||||||||||||||||||
| 联系地址 | **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1-06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1-11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