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2025]45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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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告[2025]45号)
南**告[2025]45号 2025年11月04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276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社区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35.000
绿化率(%): 2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1001
零售商业用地 663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3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5BA0107
场地平整:达到规划标高
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水、通电条件
起始价: 116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6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政府官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13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在****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应执行《****建设局 ****规划局转发****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的相关要求。 (二)竞得人应执行《****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相关要求。 (三)竞得人应执行《**市砂石**管理规定》《******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的相关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六)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七)竞得人应根据《****民政局关于征求**市官桥镇许林片区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5〕68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八)竞得人应按《****政府****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九)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具体为:1.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以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2.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30%—50%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6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40%;3.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50%—100%内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60%、40%;4.若在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出现溢价率在100%以上的,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路77号五楼
联 系 人:陈先生、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0268
开户单位:****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000********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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