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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977067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东盛大道以西、海心路以北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800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交地。****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宗地内托老所、托育服务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含室外健身器械)、****委员会)、群众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服务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设施配置,严格按湛自然资(详规)〔2025〕102号、《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涉及建成后无****政府有关单位所有的配套设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湛府规〔2025〕8 号)执行。 7.土地竞得者须配建出让用地内一所6班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少于3721.8平方米,禁止附属建筑形式建设。****幼儿园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以交钥匙工程形式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人民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湛自然资(详规)〔2025〕102号】配建出让地块内一条市政道路以及公园绿地,由******执法局负责监管实施,具体情况为: 李西一路(出让范围内):北至出让范围内的李西一路路段,南至海心路,长约138米,宽为12-15米,面积约3.03亩; 公园绿地(出让范围内):面积约9.69亩。 配建的道路和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配建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均由竞得者与******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和车辆管理设备。道路同侧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间距宜大于200米,其布局应符合相关要求。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政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1.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管理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0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163.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