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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北影****公司30%股权 |
| 青****公司 |
| **** |
| 30 |
| 0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1-05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北影****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尚有8,8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出资期限为2047年6月24日。本次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缴足义务。 2.截至评估基准日,北影阳光(平****公司(北影****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尚未实缴出资,出资期限为2051年4月1日,未****公司法负有出资到位的义务,收购方即委托人应注意上述事项的法律风险。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其他特殊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4.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交易所备查资料。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我方已在收购交易开展前,****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充分知悉并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如下事实: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其中尚有 8,800.0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其中转让方未实缴出资3000万元,该部分未实缴出资的法定出资期限为 2047年6月24日。 ****公司****公司****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法定出资期限为 2051 年 4 月 1 日。 我方承诺,在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