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5〕36号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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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浦政通〔2025〕36号
发布机构:******局
生成日期:2025-11-04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5〕36号
2025-11-04 08:40:00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4日以《****人民政府****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19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坐落******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林场的国有土地辖区(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小组、使用国有单位土地及面积

(一)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小组及面积分别为:1.****委员会****小组0.0076公顷。2.****委员会****小组0.0090公顷,****小组0.0157公顷,****小组0.2721公顷,****小组0.0045公顷,****小组0.0166公顷,****小组0.0185公顷,****小组0.0386公顷,****小组0.0311公顷,****小组0.0050公顷,****小组0.0045公顷,****小组0.0138公顷,****小组0.0212公顷,****小组0.0135公顷,****小组0.0046公顷,****小组0.0835公顷,****小组0.5761公顷,****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046公顷。3.****委员会****小组0.0232顷,****小组0.0114公顷,****小组0.0038公顷,****小组0.0514顷,****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038公顷,潭朗村第一、第二、****小组共有土地0.0038公顷,****小组、马头村第一、****小组共有土地0.0040公顷,****小组、****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038公顷,****小组0.0115公顷,****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476公顷,****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038公顷,****小组0.0116公顷,****小组0.0222顷,****小组0.0190顷,****小组0.0078顷,****小组0.0040公顷,****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476公顷。4.****委员会****小组0.0514公顷。5.****委员会****小组0.4321公顷。6.****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共有土地0.0410公顷,****小组0.0076公顷,****小组0.0076公顷,****小组0.0078公顷。7.****委员会****小组0.0090公顷,****小组0.0050公顷,****小组0.0435公顷,****小组0.01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377公顷。

(二)该项目涉及国有单****林场,使用国有土地面积1.1481公顷。

综上,合计总面积3.185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县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62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4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剑,077****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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