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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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责任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市大明镇大明村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 | **市大明镇大明村 | **市****委员会 | ******公司 | 项目投资600.73万元进行沉陷区土地复垦及利用,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本着宜农则农的原则,对各治理区的损坏部位进行场地平整、沉陷区回填,对平整的场地进行土壤翻耕,以达到农作物种植的基本条件;对治理区内的水塘进行整形。 | 本项目仅在施工期排放废气、废水、噪声,产生固体废物。运营期不排放废气、废水、噪声,不产生固体废物。 施工期:1.大气: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洒水车及雾炮机)、加强覆盖;优先采用新能源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合规燃料;洒水抑尘、密闭运输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2.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限速。3.固体废物:①施工过程产生土石方在项目内部进行调配,用于回填土;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4.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对进场粉煤灰和炉渣成分的监管,对检测指标不符合要求的粉煤灰和炉渣必须退回;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5.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对进场粉煤灰和炉渣成分的监管,对检测指标不符合要求的粉煤灰和炉渣必须退回;建立台账制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