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萤石粉烘干线技改项目 | **庆林****公司 | **** | **省**县大干镇白石虎山新村33号 | 项目对原烘干炉进行技术改造,拟将原 Φ1300*1700*18、Φ1200*1700*18烘干炉改为一台Φ2200*1800*20的烘干炉 |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35高排气筒排放; 炉内烘干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工艺尾气碱喷淋废水、烟气脱硫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剩余废水与初期雨水用于浇渣生产二水石膏。 。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按照规定收集和临时贮存固废堆放场并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国家固废贮存、堆放污染控制等有关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相关管理贮存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9-****683****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59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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