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6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活动中心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6-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公司

地址:**省**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84室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大学西路189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结果公告公示的报价信息显示中标人所投产品未报生产厂家,依法应当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结果公告公示的中标人的打印机未获得相应节能产品资质。
投诉事项3:结果公告中公示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标的的信息不全,存在故意隐瞒、欺骗公众的行为。
投诉事项4:****学院未按94号令依法答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4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1月06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