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5年8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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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1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9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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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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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9

淮环审〔20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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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青年街与昌运路交叉口东嘉俪纺织产业园2号。项目租赁土地进行建设,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总占地面积3000m2,主要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种类有(废物代码:251-001-08、900-210-08、900-249-08、900-006-09、900-007-09、900-039-49、900-041-49、900-046-49),年收集贮存转运为5000吨。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

(三)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污泥类的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异味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锯末、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锯末、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贮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厂区地面防渗及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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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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