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创****公司及**德众****公司等5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打包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我公司此次拟转让**创****公司及**德众****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5年9月30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债权金额合计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 代垫费用 | 抵押物情况 | 保证人情况 | 诉讼情况 |
| 1 | **创****公司 | 20,048.44 | 10,701.50 | 9,346.94 | - | 1.抵质押人:**创****公司、贾立敏、贾焕清;抵押物为**市**区林源路666号创基尚城27宗商业房产;面积19721.35平方米;**市**区林源路666号创基尚城A区负一层3宗商业用房(第二顺位,第一顺位为本表序号2债权);面积8042.85平方米; 2.质押物:创基尚城抵押物在贷款期内的租金收入、债务人股东持有的100%的债务人的股权质押。 | 贾立敏、李虎妹、贾焕清、虞**、**创赢****公司 | 恢复执行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8,913.22 | 5,895.25 | 3,017.97 | - | 抵押人:**创****公司;抵押物为**市**区林源路666号创基尚城A区1层、-1层的5宗商业房产;面积13723.13平方米。 | **创****公司、贾立敏 | 恢复执行 |
| 3 | ****公司 | 1,086.77 | 549.66 | 537.12 | - | 抵押人:**创****公司;抵押物为**市**区林源路666号创基尚城D区负一层8套商铺,面积1145.49平方米。 | 叶成勇、林友伟、**创赢****公司 | 执行终本 |
| 小计 | 30,048.44 | 17,146.40 | 12,902.03 | |||||
| 4 | **德众****公司 | 44,230.57 | 2,460.00 | 41,522.62 | 247.95 | 1.嘉策汽车名下抵押物:(1)**省****广场商业区10号楼三层C、D区4,394.43㎡(一顺位);(2)二层C、D区4,394.92㎡(一顺位);(3)一层C、D区3,988.79㎡房产(二顺位); 2.查封物:(1****开发区满江片区满江路与凤飞路西南侧洱海寰球时代4号商业楼(面积16,010.89㎡)、6号公寓楼(面积20,361.05㎡)、2、5、7、8号楼合计181套16,273.31㎡公寓,上述资产首封无抵押。(2)**昇****公司持有的****公司33.3%的股权,首封有质押;(3)****公司名下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首封有质押。 | ****公司、**嘉策****公司、****公司、**昇****公司、杨**及其配偶李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执行终本 |
| 5 | **嘉信****公司 | 26,139.38 | 8,000.00 | 18,077.80 | 61.58 | 1.嘉策汽车名下抵押物:(1)**省****广场商业区10号楼一层C区、D区(一顺位)3,988.79㎡房产;(2****广场商业区10号楼二层C区、D区的4,394.92㎡房产(二顺位); 2.查封物:**省****广场商业区10号楼四层C区、D区4,395㎡房产,首封有抵押。 | **德众****公司、**嘉策****公司、****公司、**昇****公司、杨**及其配偶李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执行终本 |
| 小计 | 70,369.95 | 10,460.00 | 59,600.42 | 309.53 | ||||
| 合计 | 100,418.39 | 27,606.40 | 72,502.45 | 309.53 |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0871 ****0978,钟女士,联系电话:0871-****09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4676;谭先生,0871-****0016。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债权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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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