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萨尔布拉克I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05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萨尔布拉克I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萨尔布拉克I号建筑用砂矿项目 | **县萨尔布拉克I号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地区**县城方位307°,与项目地直线距离约29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项目区四周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86°04′49.381″E,48°12′30.257″N。建设性质为**。 | ******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开采建筑砂石料6万m3,矿山总服务年限3.36年。主体工程为露天采矿场1个,开采标高518~527m,规模6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3.36年。工业场地位于**西北部,占地面积约1000m2,建筑面积800m2。建设一条水稳料生产线,拌和站型号为WCZ600型,年产4万m3水稳料,设置1个100t 的水泥筒仓。规划表土堆场,占地面积 为700m2,位于采矿场西北部,临时堆存区容积约0.7万m3。废料场占地面积为500m2,位于采矿场**,临时堆存区容积约0.5万m3。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位于**西北部高程低于518m处,包括办公室、宿舍等,占地面积约320m2。**矿山道路205m,占地面积1230m2,位于**西北部。配套供水等公用工程、1座防渗化粪池(10m3)、容积为150m3蓄水池等环保工程。 本项目占地33307m2,总投资128万元,环保投资48.5万元,占总投资的37.9%。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范围,控制生产活动地表扰动面积,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在红线以外施工;在采矿场外侧修建排水沟,在表土场外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场内,影响采场生产和边坡稳定;基坑开挖时对岩土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平铺在作业带,禁止随意丢弃;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内行驶,禁止开辟道路碾压植被。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责任。运营期合理安排开采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开采方案,采场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建设,落实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材料堆放场或施工场地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网)等措施。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至规划的表土堆场,采用苫布遮盖、洒水降尘、建设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控制车辆速度及装载高度,采用密闭车斗,禁止物料遗撒外漏。运营期开采作业面洒水增湿,洒水降尘;控制车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表土堆场采取洒水降尘、编织物覆盖、周边设置围挡等措施。采矿过程中挖掘、装卸、运输、表土堆场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筛分工段设置在封闭的工棚内,设置集气罩同时采取喷淋设施,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外排。砂石骨料筛分过程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存在封闭厂棚内,原料堆存、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和编织覆盖;水泥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除尘器出风口排放;水稳材料搅拌在封闭搅拌缸中进行,搅拌同时加入水,厂家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除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稳料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等。施工期及运营期项目区设置环保厕所并配套1座防渗化粪池(10m3),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处理厂处理。生产区设置1个20m3的三级防渗沉淀池,车辆冲洗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优化运输路线,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禁止在此路段鸣笛。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剥离表土表层30厘米堆放于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后复垦露天采场时的地表覆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运至主管部****填埋场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填埋场。运营期筛分废料运至已采区回填。沉淀池底泥沉渣、筛分布袋除尘器内除尘灰收集后拉运至表土堆场暂存,闭矿后回填。水稳料布袋除尘器内除尘灰清理后,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