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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2HJB3GXC | 建设单位法人:王永峰 |
| 肖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泽国镇**路30****中心1幢 |
|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联络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1.2434,121.55737 纬度: 28.48933,28.4455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20 |
| 浙环建〔2017〕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 |
| 85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2HJB3G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592219K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592219K | 竣工时间:2024-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395********37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拟建地位于****市、**区,包括主线和1条连接线,总长约42.4公里。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市大溪镇,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终点位于**镇,沿海高速**互通南侧2公里处,主线全长约33.5公里。工程同步建设新街互通连接线,起点与石松一级公路(箬横)相接,终点与疏港大道(金清)相接,长约8.9公里。工程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服务区1处,****收费站及必要的综合管理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水库下游布置预留大溪枢纽十字枢纽,近期考虑先实施枢纽部分匝道,远期与杭绍台高速公路二期衔接,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东过冠屿山公园北侧,在大溪段K1+000-K3+000考虑桥下空间利用,K3+000-K4+300与104国道塘岭至吕岙公路(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24.5米)共线建设,在吕岙跨过在建的104国道复线进入流庆寺隧道,出洞后向东下穿杭绍台铁路、运营中的甬台温铁路及**市域铁路S1线,K8+044-K8+440段396米(下穿运营中的甬台温高铁),由铁路部门代建实施,在**路布置泽国互通,近期按照单喇叭互通实施,并做了远期双喇叭方案的位置预留;路线向东延伸至泽国牧屿南侧,与牧长路共线,跨越万昌北路(市域单轨铁路线)及金**,与路泽太一级公路布置**互通,采用双喇叭互通形式,向东再次跨过金清港,上跨建成通车的机新路,****服务区,单喇叭互通;向东与石松一级公路并线延伸,位于石松一级公**侧,路线在**新街北侧布线,向东上跨规划的台东大道,布置新街单喇叭互通,终点位于沿海高速**北互通南侧2.0公里位置,布置**枢纽,枢纽形式十字型枢纽,终点桩号为K32+915.637,路线全长32.871公里,设置了断链3处,短链44.282米。 连接线:2019年4月,****政府出具了《**市关于调整规模的书面意见》,意见中明确预留新街互通、取消新街互通连接线。 |
| ****政府出具的《**市关于调整规模的书面意见》,意见中明确本项目预留新街互通、取消新街互通连接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验收报告章节3.3.5 | 实际建设情况:见验收报告章节3.3.5 |
| 施工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拟建地位于****市、**区,包括主线和1条连接线,总长约42.4公里。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市大溪镇,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终点位于**镇,沿海高速**互通南侧2公里处,主线全长约33.5公里。工程同步建设新街互通连接线,起点与石松一级公路(箬横)相接,终点与疏港大道(金清)相接,长约8.9公里。工程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服务区1处,****收费站及必要的综合管理用房。 工程应将《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并进行环境保护专章设计,落实防范环境风险、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公司承担。 加强水质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超标排放;****服务区、收费站等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完善工程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纳入当地交通运输应****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设置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以及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配合做好清洁燃料推广和车辆尾气监测等工作。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得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事先告知附近居民。工程预留充足的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超标点应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红线两侧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的布置。 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连接线取消建设,因此全线位于**市**市。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市大溪镇,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终点位于**镇,沿海高速**互通南侧2公里处,主线全长32.871公里。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服务区1处,****收费站及必要的综合管理用房。 已落实。本工程已将《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期和运营管理工程中,落实防范环境风险、防治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已落实。本工程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超标排放;****服务区、收费站等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完善工程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纳入当地交通运输应****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已落实。本工程施工期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设置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以及易产生扬尘物资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配合做好清洁燃料推广和车辆尾气监测等工作。 基本落实。本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施工,且夜间施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事先告知附近居民后才开展;工程已预留充足的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超标点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红线两侧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的布置。 已落实。本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已落实。本工程已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的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已落实。本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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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降噪措施 | 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若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35m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他区域则按相应声功能区划执行2类区标准。评价范围****学校、医院)等,按2类功能区要求,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沿线均以3层以上居民为主,因此,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余均为2类区。 此外,本工程下穿甬台温高铁,同时与在建**市域轨道S1线以及规划杭绍台高铁相交,****中心线65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中心线65m以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根据****指挥部人员沟通以及现场调查,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优化线形,合理布置工程线位;隧道射流风机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装置;隧道壁采用吸声材料或拉毛处理。 2、根据环评,本工程需设置3.5m高声屏障10680m,隔声窗2279户,****幼儿园设置隔声窗。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新街互通和新街互通连接线,项目长度和线位有所调整,因新街互通连接线取消减少19处敏感点,搬迁1处敏感点,新增3处敏感点,其余敏感点有部分范围调整和行政区划调整,因此,声环境保护措施(声屏障、隔声窗)相较原环评时期也有所调整。工程沿线合计设置3.5m高声屏障14892m,隔声窗2507户(隔声窗由于敏感点住户安装意愿不强,暂未落实,但建设单位已预留后期隔声窗安装费用),现状较原环评时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声屏障、隔声窗)总体而言有所加强,具体变化情况见表8.2-1。 3、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4、工程****中心线200m范围内土地利用方案。 | ①在监测时的车流量条件下,32处敏感点中有30处敏感点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其余2处敏感点存在超标(五里泾村(35m外)5层16:20-16:40噪声值为61 dB(A)、罗西村(35m内)3层22:03-22:23噪声值为56 dB(A))。五里泾村监测点位南侧为道路,由于临近五里泾工业区,车辆往来较为频繁;罗西村监测点右侧毗邻村道,南侧为麻长路。因此上述2个敏感点除受到本项目交通噪声影响外,还受到其余道路不同程度的交通噪声影响。 ②本项目路段4a类、2类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低于环评近期达标距离(在空旷无遮挡条件下,近期昼间4a类达****中心线32~39m,夜间达标距离近期为165~185m;2类区近期昼间达****中心线195~210m,夜间达标距离均超过220m)。 ③在监测工况车流量下,本项目**隔声屏障昼间10m、20m、30m处声衰减范围为2~3.6dB(A)、0.8~2.7dB(A)、0.9~3.5dB(A)。 |
| 1 | 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已落实。本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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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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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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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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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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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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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