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众利实业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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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众利实业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片区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2-05B号地块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09845°,北纬23.826310°。项目占地面积约26714.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厂房、1栋工业仓库、1栋办公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年加工浆染纱线4500吨、缸染纱线13800吨、缸染布2400吨、水洗服装300万件。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4万元,占总投资4.83%。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通过定期洒水、物料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等除尘措施,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至化粪池中,****园区污水处理厂。建筑****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厂房中烧毛废气经烧毛机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定型废气收集后通过“热能回收+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服装水洗生产线的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罩收集,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罩收集,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浆染纱线生产线的整经废气设置巡回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生产厂房缸染纱线生产线的络筒、整经、摇纱废气采用巡回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NMH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且NMHC无组织排放还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高浓度废水(浆染废水)和低浓度废水(缸染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水净化系统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于厂区的高浓度污水池和低浓度污水池,通过园区****园区低浓度污水管网排至三**节能环****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园区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未沾染有害物质)定点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未沾染有害物质)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及废纱线等边角料、收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收集池格栅渣、****园区热电联产掺入燃料进行焚烧处理。废石英砂、废浮石经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管理,如属于一般固废的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未经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废染料、废油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需积极配合**市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管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才能运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