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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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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片区B区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2-03A号地块,项目中心坐标:109.509086°E,23.828465°N。项目占地面积约23690.83m2,总建筑面积42244.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项目年浆染纱线4800吨,缸染纱线5250吨,缸染棉布6000吨、服装水洗900万件。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3万元,占总投资4.37%。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烧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烧毛机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29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热能回收+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处理后通过高29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服装水洗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罩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9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高29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络筒、整经、摇纱粉尘采用巡回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沉降;污水收集池采用地埋式混凝土结构,污水收集池检查口采用活动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浆染废水、缸染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水净化系统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分类纳管制。项目浆染废水经厂房专管收集于1#污水收集池(高浓度污****园区高****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过专管收集于2#污水收集池(低浓度污****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排入三**节能环****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后,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低浓度污水收集池,通过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送至三**节能环****处理厂;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园区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措施,设置绿化带,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四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桶(未沾染有害物质)、废包装袋(未沾染有害物质)、不合格品及废纱等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滤膜、格栅渣、污泥、废滤膜和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废机油、废油脂、废染料及未鉴别的废石英砂、废浮石。废包装桶(未沾染有害物质)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未沾染有害物质)定点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及废纱线等边角料、收集的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区,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膜由厂家回收;污水收集池的格栅渣、****园区热电联产掺煤燃烧。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废机油、废染料、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石英砂、废浮石先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管理,若根据鉴**果,如属于一般固废的,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未经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需积极配合**市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管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才能运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