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湘宜智慧家俱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合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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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湘宜智慧家俱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关于湘宜智慧家俱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20 12:00

**湘宜板式****公司:

报来的《湘宜智慧家俱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木材精加工产业园4、5号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3′22.256″,北纬23°51′9.595″。项目占地面积约22733.74m2,主要建设原木堆场、原木加工车间、板材生产车间、成品仓库、配套用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成后年产10万立方米板材。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3%。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浮尘产生;运输建材时应对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作业和使用高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需在固定地点暂存,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建筑垃圾指定的地点处置,土石方用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涂胶、热压工序废气、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旋切/打皮工序粉尘,食堂油烟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旋切/打皮工序粉尘、未被收集的锯边、砂光工序粉尘和未被集气罩收集的调(涂)胶、热压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机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确保营运期锅炉废气中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涂胶、热压工序废气中的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优先选择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木心和废木屑、锯边/砂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蒸汽锅炉灰渣及蒸汽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胶水桶、废胶渣、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木心和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锯边/砂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公司;蒸汽锅炉灰渣及蒸汽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农肥使用;废胶水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胶渣、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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