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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一、谈判函”第6条,由原来的“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m3) (RMB¥ 元/m3)的谈判总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现更正为“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m3) (RMB¥ 元/m3)的谈判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第六章“二、报价一览表”中,谈判总报价计量单位由原来的元/m3,现更正为元。开标日期及其它内容均不变。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