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 面积 |
36188 平方米 |
宗地 座落 |
福**路东侧、国宝路西北侧 |
| 出让年限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 |
容积率 |
大于 1.0且不大于1.4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20% |
| 绿地率(%) |
不小于35%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80米,其中沿福**路一线限高60米 |
土地 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28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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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5720万元(其中定金57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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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00****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市镜**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该宗地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需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建成****管委会。
3.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宗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移交。
4.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缴纳8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开发区财政。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
6.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7.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137********0103127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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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3-****666、13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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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360
******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52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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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