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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8MA9NDG6822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强 |
| 高管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北环路以南、G208西侧 |
| 乙烯配套一体化——橡胶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农药制造 263; 涂料、油墨、颜料及 类似产品制造 264; 合成材料制造 265;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 火产品制造 2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园区)北环路以南、G208西侧 |
| 经度:112.62192 纬度: 34.916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9 |
| 洛环审〔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8MA9NDG****001V |
| 2025-04-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000 |
| 3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8MA9NDG68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5MA9FQQKD3M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47T98N2L | 竣工时间:2025-08-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nhbxxw.****.cn/ysgsinfo-1011.html |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为乙烯配套一体化—橡胶新材料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开发、使用功能为乙烯配套一体化—橡胶新材料生产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18万吨MIBK、2万吨RT培司、3万吨4020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18万吨MIBK、2万吨RT培司、3万吨4020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MIBK、RT培司、4020,主要包含MIBK(甲基异丁基酮)生产单元、RT培司(4-氨基二苯胺)生产单元、橡胶防老剂4020(N-(1,3-二甲基丁基)-Nˊ-苯基对苯二胺,又称6PPD)生产单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为MIBK、RT培司、4020,主要包含MIBK(甲基异丁基酮)生产单元、RT培司(4-氨基二苯胺)生产单元、橡胶防老剂4020(N-(1,3-二甲基丁基)-Nˊ-苯基对苯二胺,又称6PPD)生产单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MIBK单元、RT培司单元、4020单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橡胶助剂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上述废气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催化剂制备沉降废水、催化剂制备水洗废水送入三效蒸发器处理,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与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园区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加强管理等。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设置1间168m2危废贮存库(占地面积168m2,建筑面积168m2,1F,高7.5m,甲类,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设置1座60m3的危废贮存池(用于贮存污泥),设置1座30m2的危废贮存点(用于进入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的危废暂存)。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1座5400m3事故池;1座1780m3初期雨水池;1座2600m3雨水监控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MIBK单元、RT培司单元、4020单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橡胶助剂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上述废气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催化剂制备沉降废水、催化剂制备水洗废水送入三效蒸发器处理,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与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园区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加强管理等。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设置1间168m2危废贮存库(占地面积168m2,建筑面积168m2,1F,高7.5m,甲类,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设置1座60m3的危废贮存池(用于贮存污泥),设置1座30m2的危废贮存点(用于进入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的危废暂存)。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1座5400m3事故池;1座1780m3初期雨水池;1座2600m3雨水监控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642 | 2.0545 | 0 | 0 | 1.464 | 1.464 | |
| 0 | 0.0237 | 0.025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88 | 0.1185 | 0 | 0 | 0.089 | 0.089 | / |
| 0 | 0.532 | 17.1167 | 0 | 0 | 0.532 | 0.532 | / |
| 0 | 1.892 | 2.0322 | 0 | 0 | 1.892 | 1.892 | / |
| 0 | 0.2784 | 21.9737 | 0 | 0 | 0.278 | 0.278 | / |
| 1 | 三效蒸发器、化粪池、****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 高盐废水送入三效蒸发器浓缩处理;建设1座4m3化粪池,1座处理规模408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稳定池+水解酸化+厌氧沉淀+A/O+曝气生物滤池”,用于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全循环冷却****园区污水管网,之后进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河,经**河排入黄河。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pH值监测范围为6.7~6.9,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范围为62~73mg/L,氨氮监测浓度范围为1.05~1.1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浓度范围为15.4~18.1mg/L,悬浮物监测浓度范围为52~66mg/L,总氮监测浓度范围为6.86~7.25mg/L,苯胺、硝基苯、甲醇均未检出,厂区总排口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处理厂接管标准等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多相反应器(三废炉)、袋式除尘器、离子除臭装置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MIBK单元、RT培司单元、4020单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橡胶助剂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上述废气经多相反应器(三废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段产生的废气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208~0.404mg/m3,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范围为0.50~0.77mg/m3,生产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范围为1.04~1.36mg/m3,生产车间外及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硝基苯、丙酮、苯胺、甲醇、三甲胺监测点位处均为未检出,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氨的浓度范围为0.01~0.04mg/m3,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硫化氢的浓度范围为未检出~0.001mg/m3,厂界外下风向臭气浓度的浓度范围均<10(无量纲)。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多相反应器(三废炉)排气筒(DA001)出口污染物排放情况: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6.8~7.7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20~5.37mg/m3,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92~4.28mg/m3,硫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85~2.06mg/m3,丙酮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68~2.0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硝基苯、苯胺、甲醇、三甲胺、一氧化碳均为未检出。本项目造粒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0~3.9mg/m3,排放速率为0.159~0.204kg/h。本项目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6~4.1mg/m3(折算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为3~4mg/m3(折算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9~25mg/m3(折算后),烟气黑度均<1(级)。****处理站离子除臭装置排气筒(DA004)出口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16~2.75mg/m3,硫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89~1.13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74~232(无量纲)。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再经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4~55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4~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排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防渗层老化破裂问题,及时处理;跟踪监测。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排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防渗层老化破裂问题,及时处理;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全厂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全厂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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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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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0322t/a,二氧化硫0.1185t/a,氮氧化物17.1167t/a,VOCs21.9737t/a;废水COD 0.6460t/a(生活0.0475t/a、工业0.5985t/a)、氨氮0.0250t/a(生活0.0019t/a、工业0.0231t/a)。本次新增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已从区域减排量中予以倍量、等量替代。新增颗粒物从拆除的****公司煤改气锅炉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中倍量替代;VOCs从拆除的******公司项目中倍量替代;NOx从**县****公司调剂量中倍量替代,SO2****集团有限公司调剂量中倍量替代;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从****公司扩建项目减排总量中进行等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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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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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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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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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