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年产3千件五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市****公司:
《**县年产3千件五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县寺村镇齐心村民委旱塘岭,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9'43.28",北纬23°58'11.02"。项目租赁**象****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878.11㎡,采用机械加工工艺,购买应用车床、冲床、钻床、铣床等生产设备进行切削,建成后年产3千件结构性金属制品。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削加工、铣削成型和磨削精整等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油雾净化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采用“调节隔油+混凝+斜管沉淀+深度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等,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滤芯由厂家更换滤芯时直接回收处置;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废油桶、含油废刷子和废手套、油雾冷凝物、污泥、废弃滤网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公司定期收集处理。压榨后的金属屑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至含油率低于1%,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