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杭州威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低碳环保路面纳米改性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审批
浙江-杭州-建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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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低碳环保路面纳米改性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2025-11-06 09:33

****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11月6****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低碳环保路面纳米改性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省**市****园区

****

******公司

****拟投资25080万元,采用自动粉碎整形、拌和等生产工艺,烟气环保处理采用先进的二次燃烧循环处理技术,购置国际先进的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多缸圆锥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配套除尘系统、喷淋系统等环保设备,利用ERP、MES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纳米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30万吨路面改性新材料的产能。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车辆清洗、道路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沥青处理系统喷淋水、检测用水均为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车辆清洗水经车辆清洗池收集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后纳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①装卸粉尘、仓库扬尘:采用封闭储库,地面硬化,定期洒水,生产车间顶部设有喷雾降尘装置,生产车间进出口采用喷雾降尘防止粉尘向车间外逸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②碎石加工粉尘、铣刨料加工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骨料/回收料投料粉尘、矿粉仓储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骨料/铣刨料烘干废气、干燥滚筒天然气燃烧废气、骨料筛分废气:铣刨料在回收料干燥滚筒工作时全密闭,烘干过程混合废气经密闭管道直接引至骨料干燥滚筒内的天然气燃烧处进行二次燃烧,骨料烘干滚筒、筛分、干燥滚筒天然气燃烧、骨料筛分废气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 m 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新改扩二级标准、《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⑤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 40m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⑥沥青储罐/沥青搅拌/成品出料冷却等废气、沥青乳化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喷淋+电捕集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⑦主添加剂储罐废气:常温下挥发性较很低,呼吸废气产生量很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⑧运输车辆扬尘: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厂必须对车身、车轮及底盘进行清洗,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⑨食堂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

(3)噪声:①采用低噪声设备;②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皮带机、拌和设备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除尘器、风机均位于密闭的厂房内,生产时厂房门窗关闭;③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皮带机、风机、拌和设备等设备设减振、隔振基础,且风机进出口设软管连接,送、回风管上设消声措施;日常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④厂区内道路水泥地面硬化,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错开车流量高峰期,厂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途经敏感点附近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①废导热油、检测废液、喷淋废液、电捕焦油、废干式过滤材料、浮油、废润滑油、**学品废抹布手套、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②项目定期更换的活性炭由有资质的绿岛再生企业再生处理;③泥渣、废布袋、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委托处置;铁磁性杂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0217

传真:****801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洋溪街道**江路399****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6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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