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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明公函〔2025〕12号)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雪峰镇**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474.96平方米,**一栋****派出所业务用房,包括办案区、值班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设施建设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项目匡算总投资270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地方财政筹措解决。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