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蝶舞色织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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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2025-09-24 10:35:54

****委托调查的**市****公司(含原**市印染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新东东路115号,本次调查范围西起长青路处,******侧约80米处,南至如意路处,北至君开路处。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275°,北纬32.****055°,总面积为58700平方米(约88亩)。**市****公司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属于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各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了解场地土壤及地下环境质量状况,判断其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为本场地提供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方面的基础数据,保障该地块用地安全。调查地块目前土地所有人为****下属公司**市******公司于2022年法院拍卖所得,****通过公开招标,委托**鑫翰****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鑫翰****公司(调查单位)立即对该地块土地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对相关人员及部门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并委托**格林****公司(检测单位)执行监测任务,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在初步分析采样监测数据基础上,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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