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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栗子坪彝族乡孟获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宏耀****公司
地址:**省**市**区新繁街道香城大道果香路段38号
被投诉人:**津渡****公司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四、基本情况
**津渡****公司代理的石****人民政府**县栗子坪彝族乡孟获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2025年07月30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布完整的主要标的的规格型号信息,****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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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