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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6MA25BDH416 | 建设单位法人:梁文梅 |
| 梁文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路8号 |
| 混凝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242500 纬度: 33.80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6 |
| 淮(涟)环表复〔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6MA25BDH416001X |
| 2025-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6MA25BDH4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6MA25BDH4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91MA1WX8392A | 竣工时间:2025-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009mQsx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商品混凝土45万m3/年 | 实际建设情况:商品混凝土45万m3/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材料采购、贮存:项目外购合格粉煤灰、水****公司,由封闭的罐车运到厂内,由密封的管道送入筒仓罐体,外加剂专门设筒仓贮存,同时本项目外购的石子和砂也输送至堆场暂存,罐体顶部会产生筒仓呼吸粉尘。此工段产生噪声N和粉尘(G1~G3); (2)计量:将石子、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分别计量;筒仓中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通过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计量斗中计量,水由泵输送至计量斗计量,石子、砂由封闭的传送带输送至计量斗计量。该过程封闭,少量粉尘通过传送带缝隙排放; (3)上料:将计量好的物料由管道下至中转仓,此工序密闭,无粉尘产生。 (4)混合搅拌:混凝土搅拌过程全程加水作业,且输送及搅拌过程全部密闭,无粉尘产生。有噪声(N)产生。 (5)外运:将混合搅拌后的混凝土成品通过放料口进入搅拌运输车外运,运输过程产生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本项目各设备使用能源均为电能,不涉及非清洁能源。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材料采购、贮存:项目外购合格粉煤灰、水****公司,由封闭的罐车运到厂内,由密封的管道送入筒仓罐体,外加剂专门设筒仓贮存,同时本项目外购的石子和砂也输送至堆场暂存,罐体顶部会产生筒仓呼吸粉尘。此工段产生噪声N和粉尘(G1~G3); (2)计量:将石子、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分别计量;筒仓中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通过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计量斗中计量,水由泵输送至计量斗计量,石子、砂由封闭的传送带输送至计量斗计量。该过程封闭,少量粉尘通过传送带缝隙排放; (3)上料:将计量好的物料由管道下至中转仓,此工序密闭,无粉尘产生。 (4)混合搅拌:混凝土搅拌过程全程加水作业,且输送及搅拌过程全部密闭,无粉尘产生。有噪声(N)产生。 (5)外运:将混合搅拌后的混凝土成品通过放料口进入搅拌运输车外运,运输过程产生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本项目各设备使用能源均为电能,不涉及非清洁能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筒仓呼吸粉尘、上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其中,筒仓呼吸粉尘由筒仓仓顶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上料粉尘配置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运输扬尘则通过在厂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车厢上覆盖篷布等措施降尘;堆场扬尘采取厂房密闭式处理,厂房内粉尘通过喷淋系统进行降尘。2、废水:本项目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搅拌站的生产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在搅拌机中,直接回用于生产。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中的要求完善危废的处置。做好防盗,防渗,防漏设施。布设监控,张贴醒目标识牌,双人双锁保。企业建设危废仓库并签订处置协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各自负压吸风收尘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配置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运输扬尘则通过在厂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车厢上覆盖篷布等措施降尘;堆场扬尘采取厂房密闭式处理,厂房内粉尘通过喷淋系统进行降尘。2、废水:本项目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搅拌站的生产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在搅拌机中,直接回用于生产。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中的要求完善危废的处置。做好防盗,防渗,防漏设施。布设监控,张贴醒目标识牌,双人双锁保。企业建设危废仓库并签订处置协议。 |
| 由于筒仓均在密闭厂房内,简仓较高,不具备检测条件。所有筒仓废气经各自负压吸风收尘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厂房内排放,不属于露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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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已完成 | / |
| 1 | 项目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各自负压吸风收尘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配置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运输扬尘则通过在厂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车厢上覆盖篷布等措施降尘;堆场扬尘采取厂房密闭式处理,厂房内粉尘通过喷淋系统进行降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 | 已完成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完成 | 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 1 |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砂石分离产生的砂石、 布袋除尘器集尘、沉淀池产生的泥沙、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中,回用砂石、布袋除尘器集尘、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 290 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做好防盗,防渗,防漏设施。布设监控,张贴醒目标识牌,双人双锁保。企业建设危废仓库并签订处置协议。 |
| 1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紧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储运区、公用工程区、以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320826-2025-07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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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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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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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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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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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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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