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红崖岭码头有限 公司临时装卸点1#、3#泊位项目(重大 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红崖岭码头有限 公司临时装卸点1#、3#泊位项目(重大 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2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环境局关于**红崖岭码头有限 公司临时装卸点1#、3#泊位项目(重大 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24 10:00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装卸点1#、3#泊位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朗村红崖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6′35.373″,北纬23°40′23.336″。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做出《****环境局关于****临时装卸点1#、3#泊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3〕168号)。该项目为临时散货码头(850吨级装卸泊位2个),****园区配套的散货码头运输及临时配套设施工程。为满足废砂石综合利用需求,新增1条砂石水洗筛分线及配套工程,包括:300m2砂石水洗区、500m2砂石筛分区、500m2半成品堆场、500m2成品堆场、相关公用及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尙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和环保验收工作。项目不涉及水工构筑物变化,现有装卸泊位数(2个)、停靠船舶吨位(850吨级)不变。项目建成后,砂石类货物年设计吞吐量由600万吨调整为150万吨。

该工程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加盖篷布、车辆限速慢行,减少物料抛洒,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区道路水泥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输送带应为密闭设计,在进/出料口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经过水洗的砂石暂存在半成品堆场,堆场采取防风抑尘网有效覆盖措施,清运至筛分区后,利用滚筒机对废砂石进行分级,上料和筛分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以降低和控制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冲洗排水等,采用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随地势排入**;水洗废水和装卸平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发动机运行设备和货物装卸时产生高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料分类回收,可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不包含船舶维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检修废物由船舶运营方自行按要求收集处理;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产生污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和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第三方单位**化利用,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陆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随意丢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