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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3MA3CD67L71 | 建设单位法人:郭启文 |
| 路兆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石横镇**化工产业园1号 |
| 5万吨/年CO羰基化法生产甲酸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石横镇**化工产业园1号 |
| 经度:116.50858 纬度: 36.18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泰环境审〔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6-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316.2 |
| 7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3MA3CD67L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达环境保护****公司 |
| 913********43410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3C0WKF01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2024-10-16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3万吨/年甲酸钙装置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甲酸钙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对现有3万吨/年甲酸钙装置进行了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甲酸钙5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由酸碱中和法变为一氧化碳和氢氧化钙羰基化法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由酸碱中和法变为一氧化碳和氢氧化钙羰基化法 |
| 环评中设计工艺为“离心母液返回MVR蒸发结晶系统循环结晶”,实际试生产中离心后母液中含有溶于水的甲酸镁,影响产品质量,故通过过滤除杂工序除去甲酸镁。变动后工艺为“部分母液通过在除杂母液罐中加入前述工序的氢氧化钙浆液碱化,经甲酸镁转为不溶于水的氢氧化镁,再次返回板框过滤机过滤除去”,过滤滤渣的主要成分为甲酸钙、氧化镁、氢氧化镁、二氧化硅、碳酸钙水等,在合成反应器中一氧化碳过量与氢氧化钙发生反应,反应后物料中不含氢氧化钙,离心机离心得到的母液主要成分为甲酸钙、水、甲酸镁,陶瓷膜过滤器过滤后的浓缩液主要成分为甲酸钙、氧化镁、二氧化硅、碳酸钙、水、甲酸镁等,离心液及浓缩液均没有危险特性,经板框压滤机过滤得到的滤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处置。根据试运行阶段固体废物产生量统计折算年产生量,较环评增加比例约8.82%。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生产工艺变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未导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料间废气要经高效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高23米、内径1.1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浴除尘处理后的石灰消化废气,一并通过1根高23米、内径0.4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反应驰放气、闪蒸不凝气要引入厂区现有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50米、内径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4.干燥废气、包装废气要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离心废气一并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8米、内径0.4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废气、污泥干燥间废气,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22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6.危废暂存间废气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7.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封闭卸料间,并收集卸料间废气处理后排放;****处理站部分池体密闭收集废气处理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收集废气处理后排放等,确保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另外,项目对 VOCs 无组织废气的控制和管理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8.项目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浴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9.1.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站污泥要进行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10.石灰渣、甲酸钙过滤滤渣、废布袋要外运综合利用 11.布袋除尘器收尘要回用于生产。 12.生活垃圾要定期清运。 1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消音、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卸料间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高23米、内径1.1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石灰消化废气经水浴除尘后通过1根高23m、内径0.3m的排气筒(P15)排放;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后通过仓顶23m、内径0.25m的排气筒(P17)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排气筒P15、P17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反应驰放气、闪蒸不凝气经管道引入厂区现有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50米、内径3.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最大级数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4.干燥废气、包装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离心废气一并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8米、内径0.6 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废气、污泥干燥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22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6.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 0.3 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封闭卸料间,并收集卸料间废气处理后排放;****处理站部分池体密闭收集废气处理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收集废气处理后排放等,确保污染物厂界浓度达标。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废的控制和管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执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8.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浴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由于含原料及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总排放口各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9.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危废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疑似危废污泥已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污泥不具有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且鉴定报告于2025年8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故污泥****管理处置,用于锅炉掺烧。 10.石灰渣、滤渣、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石灰渣由厂家回收,废渣及废布袋外运综合利用 11.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12.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音、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后,石灰消化废气经水浴除尘后,废气共同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15)排放”,实际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石灰料仓废气仅在斗提机提升石灰至料仓及卸料过程产生,为间歇产生废气,石灰消化废气为生产工艺废气,连续产生。两者合并后消化废气会通过管道进入石灰料仓,且消化废气中含少量水汽,影响石灰的性状,故两者废气分开排放,即“石灰消化废气经水浴除尘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15)排放,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后通过仓顶23m高排气筒(P17)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总则》(HJ942-2018),新增排气筒(P17)属于一般排放口。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项目增加1根一般排气筒,未增加主要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要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2.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要依托现有1座750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378m3的初期雨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 4.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发现有超标现象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要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6.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7.项目建成后,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须分别控制在0.69ta、0.46t/a、0.12t/a之内。 8.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2.企业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区已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370983-2024-158-H)。****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750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56m3的初期雨水池,设置了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管线,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已按环评及设计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了跟踪监测制度,发现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正式生产后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6.各排气筒已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7.项目建成后与厂区现有项目共用排气筒P3、P7、P11、P14,故通过本项目与共用排气筒的现有项目合并总量说明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满足情况,满足总量要求,详见验收报告。 8.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本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8.53 | 11.552 | 100.082 | 31.67 | 0 | 68.412 | -20.118 | |
| 427.9 | 7.62 | 57.76 | 20.03 | 0 | 415.49 | -12.41 | |
| 39.84 | 3.57 | 5.2 | 8.09 | 0 | 35.32 | -4.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9.03 | 0 | 168.784 | 0 | 0 | 99.03 | 0 | / |
| 136.85 | 0.69 | 243.83 | 0 | 0 | 137.54 | 0.69 | / |
| 20.45 | 0.46 | 25.542 | 0.12 | 0 | 20.79 | 0.34 | / |
| 15.167 | 0.12 | 89.819 | 0 | 0 | 15.287 | 0.12 | / |
| 1 | ****处理站:“混凝沉淀+A/O+二沉”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水质接收标准 | 依托****处理站:“混凝沉淀+A/O+二沉” | 废水总排放口各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高效布袋除尘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卸料间设置空间收集系统,石灰卸车废气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高23m的排气筒(P16)排放。 |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2 | 水浴除尘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石灰消化废气经水浴除尘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15)排放。 |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3 | 高效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17)排放。 |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4 | 布袋除尘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离心废气汇总后进入水洗塔洗涤后,通过1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3)排放。 |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5 | 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 依托现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0m高排气筒(P7)排放。 | 排气筒P7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最大级数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 |
| 6 | 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部分污水池及污泥干燥间进行密封,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P11)排放。 | 现有排气筒P1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
| 7 | 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设置空间收集系统,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4)排放。 | 现有排气筒P14 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音、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音、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站污泥要进行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 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危废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疑似危废污泥已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污泥不具有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且鉴定报告于2025年8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故污泥****管理处置,用于锅炉掺烧。 | |
| 2 | 石灰渣、甲酸钙过滤滤渣、废布袋要外运综合利用 | 石灰渣、滤渣、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石灰渣由厂家回收,废渣及废布袋外运综合利用 | |
| 3 | 布袋除尘器收尘要回用于生产。 | 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 |
| 4 | 生活垃圾要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要依托现有1座750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378m3的初期雨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企业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区已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号:370983-2024-158-H)。****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750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56m3的初期雨水池,设置了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管线,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已按环评及设计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反应驰放气、闪蒸不凝气要引入厂区现有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50米、内径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2.干燥废气、包装废气要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离心废气一并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8米、内径0.4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废气、污泥干燥间废气,要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22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项目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浴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站污泥要进行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反应驰放气、闪蒸不凝气经管道引入厂区现有锅炉燃烧,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50米、内径3.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最大级数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 2.干燥废气、包装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离心废气一并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8米、内径0.6 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废气、污泥干燥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22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浴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由于含原料及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总排放口各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5.废机油、化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危废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疑似危废污泥已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污泥不具有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且鉴定报告于2025年8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故污泥****管理处置,用于锅炉掺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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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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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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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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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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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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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