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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DQ5M9339 | 建设单位法人:王玉梅 |
| 王玉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 **省**市东坑镇黄麻岭**北路14号101室 |
| ****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黄麻岭**北路14号101室 |
| 经度:113.928812 纬度: 22.98087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东环建〔2025〕1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DQ5M93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DQ5M93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7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30JSH5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产品、锌合金产品的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铝合金产品30.5万个、锌合金产品300万个,占地面积7710m2,建筑面积5351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产品、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实际年生产铝合金产品25万个、锌合金产品240万个,占地面积7710m2,建筑面积5351m2。 |
| 验收期间工况稳定,工况达到80%,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融→压铸→去披锋→机制加工→(抛光→喷砂)机制加工→(研磨→研磨后清洗)→烘干→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熔融→压铸→去披锋→机制加工→(抛光→喷砂)机制加工→(研磨→研磨后清洗)→烘干→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脱模剂调配水生产过程中全部受热蒸发;压铸工序冷却水、抛光工序喷淋水、研磨及研磨后清洗用水、水磨工序循环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压铸、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光、喷砂、熔融、压铸、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三)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抛光工序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研磨后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水磨工序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调配水,生产过程中全部受热蒸发。(二)废气:(1)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熔炉配套的燃烧机使用天然气提供热能,故天然气燃烧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熔融、压铸工序:项目使用熔炉将外购的锌合金锭、铝合金锭以及熔融、压铸、去披锋回用的金属边角料、次品进行熔融,使其从固体状态变成液体状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颗粒物)。同时项目压铸时高温金属液入模或成型启模过程中,需使用脱模剂,防止工件粘附在模具上,高温条件下,会产生少量的烟尘(颗粒物)。项目将压铸、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目压铸、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抛光工序:项目使用抛光机对工件进行抛光,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砂工序:项目使用喷砂机对抛光后的工件进行喷砂,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喷砂机为密闭式,在喷砂机顶部安装管道,对喷砂机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机制加工工序:项目使用磨床、钻床、线切割机、精密小磨床、快走丝线割机等设备对工件进行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空压机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锌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次品、金刚砂收集后交创科固体度物治****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中转物:脱模剂罐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废切削油罐、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金属沉渣收集后交******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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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项目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 1 | 水喷淋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1)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熔炉配套的燃烧机使用天然气提供热能,故天然气燃烧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熔融、压铸工序:项目使用熔炉将外购的锌合金锭、铝合金锭以及熔融、压铸、去披锋回用的金属边角料、次品进行熔融,使其从固体状态变成液体状态,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颗粒物)。同时项目压铸时高温金属液入模或成型启模过程中,需使用脱模剂,防止工件粘附在模具上,高温条件下,会产生少量的烟尘(颗粒物)。项目将压铸、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目压铸、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抛光工序:项目使用抛光机对工件进行抛光,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砂工序:项目使用喷砂机对抛光后的工件进行喷砂,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喷砂机为密闭式,在喷砂机顶部安装管道,对喷砂机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机制加工工序:项目使用磨床、钻床、线切割机、精密小磨床、快走丝线割机等设备对工件进行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熔融、压铸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量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压铸、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空压机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综合措施。由《******公司》(报告编号:GDHJ-****0501号)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锌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次品、金刚砂收集后交创科固体度物治****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中转物:脱模剂罐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油、废切削油罐、含油金属碎屑、铝灰渣、金属沉渣收集后交******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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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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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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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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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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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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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