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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第二包)”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详细审查-综合实力-“3、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工信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标书代写
修改为:“3、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工信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公示截图或复审通过截图)”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付款方式”与“第六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内容不一致,以“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付款方式”内容为准。
三、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四、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县林业大厦、**县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饶先生 0564-****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旭
电 话:0564-****033
4.监督部门:
名 称:****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 址:****中心
联系方式:0564-****057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06日
附件: 其他交易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