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渔政执法等工作需要,我局现决定对“**市2025年无人机社会化服务(渔政执法巡查)”采购实行招标,在218981元采购金额前提下,采用“总价最低价”的定标原则选定本次无人机社会化服务(渔政执法巡查)供应商,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市2025年无人机社会化服务(渔政执法巡查)采购
二、采购单位:****
三、采购内容: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每周定期巡查费用 |
144次 |
3次/周,4周/月,12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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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不定时专项执法巡查费用 |
10次 |
10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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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无人机维护费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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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税费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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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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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服务要求:
1.巡航服务目的:本项目对**河巡航范围实施无人机精准禁渔巡检,及时发现、阻止并报告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河生态平衡与渔业**可持续发展。
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至少提供1条非法捕捞线索,同时应提供可以达到立案标准的非法捕捞证据。
2.巡航服务范围:**河**市段流域,从**镇双**至普迹镇槽门滩,全程约99公里。
3.巡航服务内容:平均每周三次无人机巡河,时段在晚上22:00至次日03:00,具体巡航时长与巡航路线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遇非法捕捞高发期或汛期、恶劣天气,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或减少巡河次数,但年总巡河次数不得减少。
4.巡航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中标人须为巡航服务提供人员、车辆、无人机及用于收集非法捕捞线索的所有器材器具,且须为人员、车辆、无人机、设备器材购买保险。采购人自有巡航无人机,经采购人同意可供中标人作为备用机使用。
6.巡航服务考核:为保证巡航服务质量,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巡河服务的次数、航线、线索等指标的考核,如若指标未达标,采购人从当期服务费中扣款处罚,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7.报价包括所采购的无人机社会化服务及配套费用(含税含意外保险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具有临时空域批复文件;
3.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 款 人:****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满6个月开始付款,每6个月付一次款,每次支付年服务费的50%。
七、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前至****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16:00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中心附三栋4楼农业农村局小会议室)。标书代写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拒绝接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1-****6566
****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