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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附表3-1商务标评审评分表K3(所占权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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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综合实力 |
1、投标人所投“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计15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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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综合实力 |
1、投标人所投产品“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能力,获得过ISO38505数据治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5分,未提供或提供证书不全的不计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中“******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正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3、现将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延期至:“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5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中心3****中心第十一开标室”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