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黔南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及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我公司代理的“黔南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及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建设地点为:****气象局院内。行政区域属于**省黔南州**县,故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变更为: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地址:**省****县环城路 6 号住建大楼
电话:0854-****847
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澄清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