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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BPLEBTX3 | 建设单位法人:项元正 |
| 何兴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澜沧拉枯族自治县竹塘乡老厂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前矿渣场 |
| ****废弃**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分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竹塘乡老厂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前矿渣场 |
| 经度:99.****55389 纬度: 22.****2814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9 |
| 澜环准〔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4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8MABPLEBT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谦****公司 |
| ****0802MA6KC1PN1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6-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约为5200m2,生产废渣粉11.52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约为5200m2,项目分期验收,生产废渣粉5万吨/年 |
| 由于建设单位受资金筹措等原因的影响,直至2025年5月才完成一条生产线的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原料→原料堆存→破碎→配料、烘干、粉磨→成品装卸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料→原料堆存→破碎→配料、烘干、粉磨→成品装卸 |
| 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工艺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有组织废气: (1)破碎粉尘: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效率为85%),捕集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台,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烘干磨粉尘:设置2台球磨机,每台球磨机磨尾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9.9%)及1根15m高排气筒。 (3)成品仓粉尘:设置4座成品仓,每2座成品仓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4)散装机粉尘:设置4台散装机,每2台散装机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无组织废气: (1)原料堆存及卸料粉尘:设置围挡及顶棚,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卸料及堆存扬尘 (2)破碎粉尘:破碎设备置于原料堆场内,部分未能通过集气罩捕集的破碎粉尘经原料堆场围挡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3)配料及物料输送粉尘:配料斗置于原料堆棚内,皮带输送机采用封闭式通廊,减少输送粉尘的产生。 废水: (1)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作为项目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回用,不外排。 噪声: (1)设备减震、厂房隔声。 (2)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1)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利用。 (3)钢筋等杂物在原料堆场内分区堆存,外售处理。 (4)生物质热风炉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5)废机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铁质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有组织废气: (1)破碎粉尘: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效率为85%),捕集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台,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烘干磨粉尘:设置2台球磨机,每台球磨机磨尾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9.9%)及1根15m高排气筒。 (3)成品仓粉尘:设置4座成品仓,每2座成品仓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4)散装机粉尘:设置4台散装机,每2台散装机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无组织废气: (1)原料堆存及卸料粉尘:设置围挡及顶棚,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卸料及堆存扬尘 (2)破碎粉尘:破碎设备置于原料堆场内,部分未能通过集气罩捕集的破碎粉尘经原料堆场围挡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3)配料及物料输送粉尘:配料斗置于原料堆棚内,皮带输送机采用封闭式通廊,减少输送粉尘的产生。 废水: (1)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作为项目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回用,不外排。 噪声: (1)设备减震、厂房隔声。 (2)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1)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利用。 (3)钢筋等杂物在原料堆场内分区堆存,外售处理。 (4)生物质热风炉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5)废机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铁质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废气: 有组织废气: (1)破碎粉尘: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效率为85%),捕集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台,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烘干磨粉尘:设置1台球磨机,球磨机磨尾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9.9%)及1根15m高排气筒。 (3)成品仓粉尘:设置2座成品仓,每2座成品仓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4)散装机粉尘:设置2台散装机,每2台散装机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1根15m排气筒。 无组织废气: (1)原料堆存及卸料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四面围挡及顶棚。 (2)破碎粉尘:破碎设备设置于原料堆场内,原料堆场设置四面围挡及顶棚。 (3)配料及物料输送粉尘:皮带输送机设置于大棚内,敞开式输送,大棚设置四面围挡及顶棚。 废水: (1)生活污水依托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耕地作为农肥使用。 (2)项目区已建成生产厂房大棚,地面已经进行硬化,排水沟已建设完成,在地势最低处设置1个5m3初期雨水收集池。 噪声: (1)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2)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自行清运至竹塘乡垃圾收集点。 (2)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利用。 (3)钢筋等杂物****收购站。 (4)烘干磨燃烧室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5)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设置1条生产线,设置烘干磨1台、成品仓2座、散装机2台,烘干磨粉尘、成品仓粉尘、散装机粉尘治理措施均减少1套。项目未建化粪池,生活污水依托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已建化粪池,设置1个5m3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未建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自行清运至竹塘乡垃圾收集点。钢筋****收购站。烘干磨燃烧室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暂存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危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规范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厂界建设,明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环境主体责任。 2、利用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产生的水淬渣生产加工的产品仅限销售给水泥行业作为混合材料使用。 3、(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制度。 (2)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确保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主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请澜**生态****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 5、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6、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批复文件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厂界明确,已明确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环境主体责任。 2、生产过程中若掺和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产生的水淬渣生产的废渣粉仅限销售给水泥行业作为混合材料使用。 3、(1)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运行制度。(2)基本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通过评审会后,将进行网上公示,****环境局澜沧分局备案。(3)验收合格,投入生产。 4、澜**生态****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 5、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备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 6、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 |
| 已落实,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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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已建5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耕地作为农肥使用。 | / |
| 1 | 集气罩(集气效率 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集气罩(集气效率 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原料破碎排放口(DA001) |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烘干磨排放口(DA002) | |
| 3 |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 成品仓顶排放口(DA004) | |
| 4 |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 散装机排放口(DA006) |
| 1 | 固定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固定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 | 厂界东南西北各设置1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1)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利用。 (3)钢筋等杂物在原料堆场内分区堆存,外售处理。 (4)生物质热风炉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5)废机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铁质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自行清运至竹塘乡垃圾收集点。 (2)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利用。 (3)钢筋等杂物****收购站。 (4)烘干磨燃烧室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5)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楼、地磅、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均依托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已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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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范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厂界建设,明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环境主体责任。 2、利用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产生的水淬渣生产加工的产品仅限销售给水泥行业作为混合材料使用。 3、(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制度。 (2)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确保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主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请澜**生态****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 5、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6、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批复文件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与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厂界明确,已明确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环境主体责任。 2、生产过程中若掺和澜沧锡盛达有色****公司产生的水淬渣生产的废渣粉仅限销售给水泥行业作为混合材料使用。 3、(1)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运行制度。(2)基本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通过评审会后,将进行网上公示,****环境局澜沧分局备案。(3)验收合格,投入生产。 4、澜**生态****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 5、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备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 6、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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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