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龙田街道**大道5068号
联系方式:138****648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黄贝街道沿**路1002号瑞思大厦C座四楼整层
联系方式:134****13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市海绵办年度考核任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356.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履约地点为**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6-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调整验收要求 合同中“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通过市海绵办的年度考核。”改为“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完****办公室工作要点内容。” 二、调整支付方式(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尾款由“第四季度考核即为年度考核,1年服务期满,通过市海绵办组织的绩效考核评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根据考核规定支付合同剩余款项,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改为“1年服务期满,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