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25〕144号)和《**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切实把严经营企业安全准入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各类经营企业安全、稳定、规范发展。****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设置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原则,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分布、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店,努力促进**县烟花爆竹经营布局更趋合理、经营秩序更趋有序,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便利、竞争有序,与**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网点布局,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预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烟花爆竹经营数量区域设置
按照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长期零售逐步取代临时零售的通知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局不再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床(点),全面****专店形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县目前现有4个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其中**镇2个、高楞镇1个、****林场1个,尚不满足烟花爆竹销售和市场需要。综合考虑各乡(镇)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安全监管等实际情况,公告实施后,全县范围内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30家。其中**镇、高楞镇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各增加8家;会发镇、大罗密镇、得莫利镇、**乡、**乡、德善乡、松南乡共7个乡(镇),每个乡(镇)增加至2家,全县总量不超过34家。
三、烟花爆竹经营条件设置
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监局令65号)。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的选址、装修、库存数量等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等国家标准。设置限放禁放区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四、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者办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数量有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坚持“成熟一家、办理一家”的原则,直至所在乡(镇)零售店数量额满为止。对所在乡(镇)满额后出现不予受理的经营者,各项投入产生的损失自行负责,****管理局无关。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所****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设置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销售人员,并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
3.****专店销售;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展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地产、经营等场所和重点建筑物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现场安全条件要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的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5.零售场所内部装饰装修要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文件(复印件);
3.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专家现场审查意见);
4.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证明材料(经营场所无产权不予受理);
5.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与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携带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留存办理。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受理。经营者按照上述条件准备各项材料,****管理局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下达补正(整改)通知或者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查。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后,****管理局将安排至少2名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进行验收,并出具审查材料由审查单位和被审查经营者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验收,对于有重**全隐患及其他不得批准条件的,要下达不予批准告知书;
3.决定。现场审查完成后,****管理局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后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送达。告知经营者领取决定书和证照,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发布之日起7日****管理局。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联系人:王学民 杜海龙 联系电话:045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