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二区二期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6 14:02 至 2025-11-21 14:0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襄都区 | 地块面积(m2) | 7134.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及道路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豫让桥路西侧,规划盛华街北侧 | |||
| 经度 | 114.501923 | 纬度 | 37.10178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6 至 2025-11-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磊 | 单位联系电话 | 176****103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斯坦****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磊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6****103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亚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19-****81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政府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地块概况 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二区二期地块位于豫让桥路西侧,规划盛华街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1923°,北纬:37.101782°,总占地面积7134㎡,该地块四周除道路外均为已征国有用建设用地。 通过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调查地块1995年之前为农田,1995****绣花厂、临街门市、********社、仓库、办公楼、公寓楼、饭店,2025年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拆除。 2025年7月******公司(项目地块的承建单位)为修建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二区二期项目,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基坑开挖,开挖面积约5100㎡,最大开挖深度4.8m,开挖土方量约23500m3,基坑侧壁护坡均采用铁丝网铺设和喷射混凝土施工,开挖土壤与地块西侧及北侧基坑开挖土壤一同回填至地块西侧120m处的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一区),目前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一区)整体已建设完成,截止现场踏勘时已无法追溯外运土方的具体回填位置及区域。 调查地块基坑已进行开挖,土壤存在扰动,未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根据《关于“城建项目施工有关问题的请示(邢襄政呈【2020】130号)”****办公室办文呈批笺》,为加快“四改”棚改项目建设,抢抓工期,确保拆迁居民尽早回迁,市政府同意新合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行土方施工,故本次未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接收到******办事处出具的《提前开工问题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立即停止了地块内一切施工活动,且自2025年10月15日至开展污染状况调查期间,土壤再未进行扰动。 2现场采样和检测 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土壤的采样工作于2025年10月22日进行,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5组,另有3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品。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运送至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斯坦****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3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分析结果,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二区二期地块所有检测的土壤样品,重金属(除六价铬)及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均未超出筛选值;VOCS、SVOCS、六价铬均未检出;地块pH偏碱性;总体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住宅用地的要求。 4调查结论 经初步采样分析,新合庄及周边围合地块改造项目二区二期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可以作为住宅用地安全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