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区工地环境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工地环境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35****618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光****社区新围第三工业区5排2栋701
联系方式:135****62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工地环境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区工地环境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00
合同金额: 483.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区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对原合同第十条变更,变更后的条款如下: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 (四)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资料及文件,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付验收相关标准。 (六)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七)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涉及**义务的除外。 (八)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九)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十一)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项目人员人身安全、工资、福利待遇等利益。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工资、福利待遇等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的进度、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整(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十三)乙方应以项目服务内容为典型应用,协助参加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文明分论坛典型应用的征集,若项目未获得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文明分论坛典型应用征集,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取合同总价款3%作为违约金。 (十四)乙方需落实产品或服务安全生命周期安全测试管理,提供安全测试报告。乙方需对安全缺陷及漏洞采取修复或替代方案等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存在的安全风险。 (十五)乙方需制定代码安全规范,并要求开发人员遵照执行。乙方每季度对其下级供应商、关键组件和服务的安全开展安全核查,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核查报告。 (十六)乙方在信息系统测试环境中不能接触和使用甲方真实数据,严禁向互联网开放甲方测试阶段的信息系统或以甲方名称、图标擅自搭建测试系统。 (十七)乙二十二)乙方需加强项目实施人员账户权限管理,确保账户权限最小化,限制远程运维和批量数据导出,涉及数据的操作要落实双人操作和登记复核措施。 (二十三)乙方更换项目实施人员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完成项目材料交接和清退手续,并取消相关系统权限。 (二十四)乙方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除甲方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二十五)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二十六)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乙方需提供相关安全资质,如:已进行过的相关案例和评价、系统和产品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等安全机构的测评报告、可信机构提供的资格证明以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安全方面有相关技术能力和管理控制手段的相关证明文件。方需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计划,在出现安全缺陷及漏洞时,乙方应立即采取修复或替代方案等措施,并告知甲方存在的安全风险。 (十八)乙方需制定网络安全意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本项目人员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培训。 (十九)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交付成果,上交相关访问权限,并确保甲方敏感信息资料均已归还或销毁。 (二十)乙方需对处理甲方核心或敏感数据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包括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经验、无犯罪证明等)。 (二十一)严禁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及公共云服务平台存储、处置、传输本局敏感数据,严禁将系统源代码、运维和服务等项目资料上传到互联网的代码管理及共享平台或公共技术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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