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及权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及权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
| 门急诊医疗保险 |
1.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日(续保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门诊就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 2.门诊费用纳入当地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就诊需社保分割后再行报销;门诊费用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可不提供分割。 3.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日(续保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在药店购买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药品费用,每年度限额300元/人。 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纳入可报销范围。 |
免赔额10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给付比例100%,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全额自费及部分统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给付比例70%。 |
0.2万元 |
| 住院医疗保险 |
1.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日(续保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 2.住院医疗需先行社保分割后,按给付标准进行赔付。 3..续保,转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4.已患未治愈重大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以2023年10月1日为节点,保险金额一致,赔付比例不同。(重大既往症指: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高血压病(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传播疾病。 |
免赔额100元/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给付100%,乙类先行自付部分70%赔付,全额自费及超限价自付部分80%。对于2023年10月1日前的重大既往症,免赔额10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给付70%,乙类先行支付部分40%赔付,全额自费及超限价自付部分50%。 |
5万元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诊断初次患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 |
一次性给付 |
20万元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诊断初次患约定的92种特定疾病 |
一次性给付 |
20万元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诊断初次患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 |
一次性给付 |
6万元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因疾病身故 |
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付 |
10万元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20万元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
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等级 |
20万元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日补助,累计最高日数180日为限,同一原因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
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无免赔天数) |
150元/日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身故保险金 |
乘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检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100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民航班机)伤残保险金 |
乘坐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检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导致伤残 |
按行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等级 |
100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30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列车或轮船)伤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残。 |
按行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等级 |
30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15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公共汽车或班车)伤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残。 |
按行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等级 |
15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作为一般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身故。 |
一次性给付 |
15万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一般交通工具)伤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作为一般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残。 |
按行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等级 |
15万 |
2.5服务地点:**省(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服务期限:1年
2.7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提供完善理赔服务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保监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4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不适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12日00时00分(**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已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投标人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电子标服务
潜在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CA数字证书,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投标人将****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此项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 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市**大道245****公司),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收取;
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递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13时00分。
投标人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 其他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册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电话:198****6680;QQ:****459505)。
9. 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采购人:****
地址:**市**区巨宝二路枫叶小镇三期A区S5栋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188****0853
采购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1-****1795
10.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纪检监督室
联系电话:0451-****9916
日期: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