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药丛山滑雪场建设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药丛山滑雪场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市**县**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宇帆****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县**镇**村实施“**县药丛山滑雪场建设项目(一期)”(代码:2504-510727-04-01-252240),总占地面积3.858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滑雪道工程(含1条初级滑道,长约150米、宽37米;1条中级滑道,长约220米、宽40米)、运力系统工程(初级、中级滑雪道各配置1条魔毯,含输送带及驱动系统)、造雪与压雪工程(含造雪机、压雪机等)、滑雪场排水系统、辅助工程(滑道缓冲区、****中心、卫生间、蓄水池、停车场、生态步道、机修间等)、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环保工程(预处理池、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日接待游客约400人,每年营运约70天。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设围护设施并定时洒水;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区洒水降尘;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造雪机、水泵、提升泵、空调、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之后由槽车拉****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雪融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蓄水池(设置顶棚)暂存,回用于造雪工序、道路洒水和场地绿化。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和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抹布等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理;滑雪场须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暂存设施,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机修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域自然**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到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火灾、外来物种入侵及废水泄漏,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火灾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火源管控、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演练、设置管理机构、配备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2.废水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水管通畅性及池体外观、定期组织泄漏应急演练、清理周边排水沟防止雨水倒灌等。3.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的通知》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设置“禁止放生外来物种”的提醒标志标牌;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等。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504-510727-04-01-252240〕FGQB-012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县涪江上游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内容,******局出具《关于**县药丛山滑雪场建设项日(一期)用地范围情况的函》的复函(平自然资函(2025)157号),同意本项目选址;****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准予**县药丛山滑雪场建设项目(一期)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林资许准绵<2025>51号),同意本项目占用林地;****草原局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平林采字〔2025〕223号、平林采字〔2025〕229号)。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