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