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安置房项目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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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公告性质 项目编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社区安置房项目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交易中心
正常公告
****
Z99-124********9028823-****1103-073413-4
公告内容

****社区安置房项目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社区安置房 已由 ****发展局 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0-441900-04-01-116484)(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社区安置房项目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社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社区安置房,**内容包括1-3号住宅楼、4号垃圾收集站、5号电房、6号门房、7号地下室和8号消防控制室,1号住宅楼建筑面积约5891.33㎡,地上17层,建筑高度52.7m,最大跨度7.05m;2号住宅楼建筑面积约8616.56㎡,地上21层,建筑高度64.7m,最大跨度6.9m;3号住宅楼建筑面积约8633.84㎡,地上21层,建筑高度64.7m,最大跨度6.9m;4号垃圾房建筑面积约20㎡,地上1层,建筑高度6.8m,最大跨度4.2m;5号电房建筑面积约301.84㎡,地上2层,建筑高度9.8m,最大跨度6.6m;6号门房建筑面积约39㎡,地上1层,建筑高度6.72m,最大跨度6m;7号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3944.13㎡,地下2层,最大跨度8.6m;8号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约34.56㎡,地上1层,建筑高度4.05m,最大跨度5.6m;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37481.26㎡(其中地下2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3944.13㎡),最大建筑层数地上21层,最大建筑高度64.7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7481.26㎡,最大跨度8.6m。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3940.41元,其中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招标控制价约1,714,620.42 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相应监测点的埋设和保护及位移观测基准点的建立和维护等。最终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监测技术要求及监测清单为准,并满足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监测内容。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监测服务期涵盖本项目整个施工期至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完成,其中,基坑监测服务期自基坑开挖起至回填完成,暂定9个月;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期自主体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它: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2)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在**市**街道元美路22****广场601(****)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无需密封)。标书代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地点:**市**街道元美路22****广场601开标室 。投标会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地点:**市**街道元美路22****广场601开标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 (**省﹒**市)(网址:https://ygp.****.cn/#/441900/index)上发布。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标书代写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0769-****1430;

地址:****社区居委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标书代写

7.2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 元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2)银行出具****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3)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注意:(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4400 1778 6080 5116 9772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社区居委会

地 址:**市**街道元美西路22****广场601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程伟春

联 系 人:梁顺恒

电 话:0769-****1430

电 话:0769-****9606

传 真:/

传 真:/

2025 年11月0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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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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