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翠亨投审〔2025〕17号
****发展局关于****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管护中心):
报来“****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区基建管理流程与加强项目审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翠管〔2025〕103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高通行能力,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同意建设“****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项目统一编号****,项目单位为****(********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朗街道明珠路交叉口至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南北走向,南起于与明珠路交叉口,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位于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路线全长约1.08公里。道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不含土路肩),双向4车道。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人行慢行系统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811.1万元,其中:工程费568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43.99万元(含征地拆迁费1851.05万元、电力迁改费452万元)、预备费482.0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翠亨新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城市道路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发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翠****管理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三、勘察设计已核准,批复文号:中发改翠亨招投标核准〔202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