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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大河板桥下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镇
建设内容:**市**区大河板桥下段防洪治理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和河湖整治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38km,包括堤防工程(总长4.776km)和清淤疏浚(总长2.38km),工程起点位于**镇立新村立新桥(东经101度45分41.635秒,北纬26度26分27.236秒),止于**镇立新村已建立新段堤防处(东经101度45分42.692秒,北纬26度27分42.762秒)。**堤防采用生态斜坡式护坡+C30阶梯式生态框护坡+C20重力式挡墙基础复合式堤型,总长4.776km,其中左岸堤防2.40km,右岸堤防2.376km,配套建设排水涵管18个、排洪箱涵9处、下河梯步14处、固床坝4处、水位标尺、安全监测点等。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2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电话:134****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