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电动车后尾架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电动车后尾架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 | **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68号 | ******公司 | 电动车后尾架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选址于**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68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市****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电动车后尾架500万件。 | 1.运营期喷粉废气应经大旋风分离+滤芯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等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五****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金属碎屑、废石子、废滤芯、废挂****回收部门;废塑粉应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循环水池底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