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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5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审批单位:****审批局,0417-****703;
建设单位:****,135****4597;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
特此公示。如对此公示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提出咨询或意见。
****审批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