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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供应商网上提供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分“人员配备”要求如下:供应商拟派项目组参与成员:具备电子信息、大数据、软件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及同等职称每人给予2分;中级工程师及同等职称每人给予1分,本项满分10分(本项累计得分,但同一人职称计最高等级得分); 注:①提供有效的证复印件至响应文件内。 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过去6个月以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职称证书需由省级及以****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职称评审机构核发,专业方向需明确体现 “电子信息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 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类别;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确保证书编号、核发单位、专业名称、有效期(若有)等关键信息完整可辨)”“根据《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故本项目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可视为等同相关职称等级。 (2)本次补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补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补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 **** 2025年11月 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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