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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禅**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系统维护项目(2025年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公司****公司
地址:**市禅**文华中路13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禅**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珠江**珠**路11号**全球通大厦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7月7日
投诉事项:
中标人在投标及分包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构成虚假应标,其分包的中小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对我方质疑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以“中标人承诺”为由敷衍回应,构成监管不作为。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8月25****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8月28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投诉人重新发起投诉,本机关于9月1日受理该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28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