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二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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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请问: ****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系统显示为:“****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光学膜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名称以“****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为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填写为“****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和“****光学膜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均按“****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2.请问评审方法中技术资信分的 “投标人业绩” 评分标准,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制造业单位 150 万以上的同类型业务外包或岗位外包业绩,且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未明确标注总价,但能够提供对应业****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总金额超过 150 万,该付款凭证能否作为业绩金额达标的补充证明材料,****小组认可该业绩符合评分要求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未明确标注总价,但能够提供对应业****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总金额超过 150 万,该付款凭证可以作为业绩金额达标的补充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096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5年11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附件:****光学膜项目叉车、装卸、包装及辅材岗位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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